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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科技定增募不超12.5亿获深交所通过 东方投行建功

2023-08-29 10:35:10来源:中国经济网

北京8月29日讯光华科技(002741.SZ)昨日晚间发布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光华科技2023年5月27日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25,000.00万元(含12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光华科技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光华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光华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光华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光华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光华科技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若光华科技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则相应调整。

光华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00%,即不超过79,664,378股(含79,664,378股)。

若光华科技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光华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光华科技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但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如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将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股东、董事、监事将回避表决。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郑创发、郑靭、郑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37.93%的股份。本次发行数量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依法确定发行数量和投资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限为79,664,378股,如按该上限增发股份,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郑创发、郑靭、郑侠合计持股31.61%,不存在公司控制权变更风险。

光华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为丰、龚骏。

关键词:

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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